【备案】关于开展备案主体证件号码三证合一专项核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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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9 9:4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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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专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开展,接入商将进一步规范落实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以保证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届时阿里云将对存在三证合一未变更问题的备案信息进行专项核查,若逾期未按通知进行修改,则备案信息将被取消接入。 根据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四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备案用户的主体证件号码属于备案信息的重要部分,如证件号码已从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需要备案用户尽快登陆备案系统将证件号码更新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确保网站备案真实性是网站主办者的基本义务,请广大用户务必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同时,为配合以上专项工作的开展,接入商将对存在问题的备案信息进行通知,请相关用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及时修改,以避免因虚假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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