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同时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通知,凡北京市朝阳区的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即新网虚拟主机网站客户,均需在2012年6月27日24时前,提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材料,否则将有可能暂停网站WEB访问权限。新网提醒您尽快提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材料,以免影响网站的正常访问。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共有4项,分别为: A.《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B.《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C.《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 D.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提交上述材料的方法为,请您通过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登陆新网 http://beian.xinnet.com 平台,点击"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资料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在线上传即可。
《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及填写信息模板)、《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请您点击【此处】 (http://www.xinnet.com/reDownload.do?method=reDownDetail&docCode=93150658784399)进行下载。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应网安部门要求,请您按如下操作办理: 若网站取得经营性ICP备案号,提交ICP许可证扫描件; 若网站取得非经营性ICP备案号,请您进入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输入网站域名,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证明,并形成电子档文件通过新网 http://beian.xinnet.com 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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