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等七局办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2012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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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4-17 15: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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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等危险物品生产、制造、销售、购买信息(以下简称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2012年3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市网管办、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2012年第2号,以下简称《通告》),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 近几年,利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信息从事不法生产、买卖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非法生产、制造、销售、购买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该《通告》通过对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发布准入、接入审查、记录巡检、检查删除等五个环节的严格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相关信息,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站主办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其违法行为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确保全市危险物品有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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