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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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9-19 19: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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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也请您积极配合万网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
按工信部要求,在万网新购主机、速成网站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将无法使用。对于已经在使用万网主机及速成网站产品的用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
了解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请您登录 万网ICP 网站代备案系统。并进行备案的相关操作。
以下信息可以作为您进行备案的参考:
1、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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