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及合作伙伴: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信赖和支持!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信管理局针对互联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清查工作。
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万网互联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请您在9月10日之前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否则我司将关闭网站,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如您还未为您的网站进行备案,请登录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 进行备案信息提交操作。
查询备案是否通过登陆 http://www.miibeian.gov.cn/share/cx_dwfl_daimabiao.jsp?id=3 查询为准.
对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完成如下:
1、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通过下列地址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2、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3、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www.miibeian.gov.cn 。
特此通知!
顺祝 商祺!
客服部 |